涉15项罪名,文烈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01-16
无期徒刑文烈宏罪名

原标题:涉15项罪名,文烈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在庭审现场。记者唐俊摄

1月15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记者虢灿通讯员燕岩山左龙

开赌场放高利贷发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烈宏自2002年开始,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向他人发放高利贷,逐渐积累了巨额财富。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文烈宏先后招募佘彬、龚浩、易辉跃、郭卓等人为其暴力收账,其中佘彬、龚浩均带有多名无业人员。

2010年2月,文烈宏在姚跃建议下成立宏大典当行,以公司名义高利放贷。自此,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2011年,被告人舒开得到文烈宏的信任以后,招募胡高生等一批外地无业人员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而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院审理还查明,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其中,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舒开、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刘初平、王峰、姚跃、易辉跃、文雅为积极参加者;陈致富、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郭卓、周玉明、陈剑林、舒云、舒浩、刘祥雄、万钢、文思文、汤宇、周闻天、齐宁波、罗德新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至案发,该犯罪组织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攫取的财富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奖金、“封口费”,提供住房、旅游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该犯罪组织和组织内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共84起,为收回高利贷、赌资等不法利益,以暴力和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该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致使多家民营企业停业倒闭,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一名银行负责人自杀身亡,严重破坏了有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15项罪名,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四十余起。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系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十三年、十一年,剥夺四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相关案件将依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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