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出台加快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
近期,泉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泉州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把泉州港口发展成为以内贸集装箱、大宗货物运输为主,拓展近洋集装箱外贸航线,对台客货运输优势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预计到2020年,将新增可装卸集装箱码头泊位5个、扩建1个,到港船舶运力将朝大型化、集装箱化、专业化发展,计划新开辟外贸集装箱运输航线3条,形成泉州与东南亚主要沿海国家的航线网络覆盖。
《意见》制定了多项奖励补助条款,扶持泉州港口集装箱码头建设及运输业务等,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扶持集装箱码头建设——近三年已开工项目均可获奖励
《意见》要求申请补助的集装箱公共码头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泉州港口总体规划。其中,对2016年、2017年开工建设但尚未申请补贴的,只要能在2020年底前完工通过验收,根据投资规模可获得不同档次的奖励,投资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获得150万元。对2018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按照施工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
此外,集装箱码头企业完成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幅达7%及以上的,对外贸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以上年度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每个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50元。
鼓励货源从泉州港口进出——海铁联运集装箱每个最高补贴650元
补贴主要面向与码头发生实质性关系的代理货物从泉州港口进出的船货代企业,以及组织货源从泉州港口进出或为泉州港口进出提供通关查验服务的陆地港。对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30元,以上年度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60元。
《意见》鼓励海铁联运,最高每个集装箱可补贴650元。其中,对承揽由泉州港口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货代企业,给予省内每标准重箱补贴200元,省外500元;对开展码头与铁路站之间驳运集装箱业务的,每标准重箱补贴150元。
鼓励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新增外贸航线最高可奖750万
《意见》鼓励班轮公司、航运企业在泉州港口开展集装箱运输。以上一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增量和存量分层级予以奖励。在增量方面,内贸2万标准重箱以上、外贸1万标准重箱以上的,就能获得奖励,其中,全年增加20万标准重箱以上的,每增加1个奖励120元,外贸增加5万标准重箱以上,每增加1个奖励200元。存量方面也分多个层次奖励,当年度完成内贸90万标准重箱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可获2500万元;完成外贸5万标准重箱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可获600万元。
新增外贸集装箱航线方面,均要求必须年度持续经营36航班以上。其中,新增到港澳台或菲律宾航线的,将获奖励200万元。新增其他外贸集装箱航线的,第一年奖励200万,第二年完成量不少于4000TEU的,继续奖励250万元,第三年完成量不少于5000TEU的,奖励3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新增一条外贸航线连续经营三年且达到相应指标,则总共可获750万元。(泉州市交通局、省泉州港口局、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