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发工资是好,可资金“挪”去哪了也得说明白

日期:01-15
挪用四平市农民工工资

原标题:尽快发工资是好,可资金“挪”去哪了也得说明白

▲四平市人社局官网截图。

媒体报道四平市挪用1.9亿中央专项拨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后,当地政府对媒体表示,将马上足额将资金预拨到项目账户,尽快发放。未来也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各种导致农民工欠薪的问题。

四平市迅速安排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对待媒体监督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对另一个问题——1.9亿中央专项拨付款到底去了哪里,当地政府并未提及,这显然会加重舆论的质疑:这笔资金的去向,难道不方便回应?

四平市财政局方面已经证实,“我们在别的地方占用了这个资金”,具体用哪里了不清楚,但肯定是被占用了。而“占用”之事,究竟是只属于机密信息,还是下面不方便说,不得而知。但在公共层面,这种事不但不允许保密,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后,当地官方还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否则,我们怎么知道这次发的钱不是从别的地方挪来的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二)款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被指挪用1.9亿中央专项拨款一事,显然在该项规定之列。媒体追问、公众关切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顶着舆论压力“生硬”回避这个问题,反倒给公众的“负面揣测”开辟了空间。

即便是违规挪用资金,也是被挪用到其他的公共项目上,而不是非公共方向,依照现有规定亦应追责。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此语境下,四平市挪用1.9亿中央专项资金之事一旦“坐实”,则意味着,有人会被记大过、撤职甚至开除公职。这或是当地只回应农民工工资,避谈挪用资金的原因。

然而,挪用一事,事实上已经被晒在阳光之下了。这很难回避得了。当此之时,只有当地政府公开信息才可能消释公众质疑,否则,必然是“越回避越黑”。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责任督促、责令四平市就“1.9亿中央专项拨付款去向”公开信息,并介入调查。

接下来,这件事是以给公众和上级政府作圆满交代而结局,还是不了了之的老套路,也检验着“一抓到底正风纪”精神在地方的落实情况。

□马涤明(职员)

编辑 孟然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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