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01-14
培训社会保障人力资源

原标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了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工作。

《意见》指出,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培训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共参与意识,提高公共培训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为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的职能管理机构,承接主体包括具备培训资质的各类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具体条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购买公共培训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二是明确购买内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目录应涵盖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规范购买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拨付补贴的规范化流程。

《意见》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作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抓紧制定本地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努力让市场化改革成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突出的优势,推动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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