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退出交多少税?市政协委员薛向东建议定为20%

日期:01-14
税收薛向东市政协

原标题:投资企业退出交多少税?市政协委员薛向东建议定为20%

新京报讯(记者 白金蕾)1月14日下午,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进入第三天。市政协委员、东华软件董事长薛向东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今年带来的提案是关于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退出时应交多少税的问题。

在他看来,国内针对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有很多地方政策,北京目前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最高上限35%进行征收的,其他地区可能是按照20%征收的,甚至还有税收返还。长期如此,可能会导致北京的投资机构投资意愿不强,甚至让资金外流。

据他介绍,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周期在三年到五年,投资项目几十个,其中有四五个死了,但也有赚十几二十倍的,但是征税的时候是按照盈利来看的,没有考虑投资失败案例的,觉得有限合伙企业利润高,但平均下来没有那么高。

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到底应交多少税,一直备受投资界关注。2018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部分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对于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这也意味着,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更严重的是,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

2018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投资界人士吃了“定心丸”,从2019年1月1日起,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可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薛向东建议,北京市应该采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同时明确创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同样适用上述税收标准。

新京报记者 白金蕾 见习编辑 贾文程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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