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转租为获利 违法私订一场空

日期:01-14
门面转让费违法

原标题:“连环”转租为获利违法私订一场空

钟山县一位租赁了某公司门面的“承租人”张某擅自将门面转租给陀某。陀某承租门面后,继而又将门面转租给毛某经营生意。张某与陀某分别从中获利18000元与23000元。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未经产权人同意,私自转租门面的“连环”转租案。

2017年2月,出租人某公司将门面租赁给张某,并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为谋取利益,张某于当年6月17日利用欺瞒手段私自与陀某签订合同并将门面转租,收取转让费18000元。贪食的鱼儿易上钩,眼见张某没有辛勤耕耘,便白白捡了这么多门面转租费,陀某脑瓜子一转便心生一计:自己何不效仿张某。说干就干,五天之后陀某便满怀欣喜地将门面转租给了毛某,并获得了23000元的门面转让费。

连环承租关系持续了一个星期左右,在该门面经营生意的毛某无意中得知门面的产权人某公司将于当年7月底将门面收回的消息。毛某要求与陀某解除租赁协议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了毛某与陀某的门面转让协议以及返还毛某的门面转让费。陀某将门面转租给毛某的计划失败,为避免损失,便与毛某如出一辙,要求与张某解除协议并偿还转让费,与张某交涉未果后双方由此涉诉。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陀某签订《转让协议》时未经门面产权人同意,并且利用欺瞒手段转让给对方,违反《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缴纳的款项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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