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抢狗还打人 神志不清非免罪理由

日期:01-14
打人陆川县殴打

原标题:醉酒后抢狗还打人 神志不清非免罪理由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相聚少不得小酌一番,然而酒酣耳热之际最是考验酒品,醉酒时酒品好的人转身呼呼大睡管他春夏与秋冬,酒品差的人轻则大呼小叫重则伤人毁物。日前,陆川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闹事产生的纠纷案,被告人黄某被处以刑罚。

2018年7月2日22时许,31岁的黄某在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某大排档喝醉酒后,欲强行将大排档老板余某春的狗拖走,余某春上前阻拦被黄某用拳头殴打胸口,老板的弟弟余某辉过来阻拦时也被其用拳脚殴打并张嘴撕咬,随后黄某捡起地上的石头砸向余某辉,并抢夺店内的菜刀追砍余某辉。事后,余某辉在陆川县珊罗卫生院诊断结果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拙伤。

陆川县珊罗派出所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黄某当场抓获,抓获时黄某仍处于醉酒状态。

经陆川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黄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并持械追逐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另查明黄某曾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3年11月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庭审中,黄某表示当时自己喝醉了,头晕,觉得老板和他弟弟说要打他,所以才打起来的。另外他也对醉酒后对大排档的老板做出这种事情感到非常对不起,但是希望法官能考虑到当时是喝醉酒了神智不清楚才做出这种事情,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对此,法官表示醉酒导致神志不清不是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醉酒时打人毁物一样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且,醉酒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在处理时,会按正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饮酒要适度,切莫因一时贪杯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相关法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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