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税务局解答新个税申报中部分热点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在将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纳税人直接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同时,为了便于纳税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也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信息填报。随着新个税申报的开展,近期一些围绕新个税的热点问题也陆续浮出水面,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尔滨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
1.享受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提交资料?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的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的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手机或者电子税务局网页等远程办税端提交,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下载。
2.2019年起发放的年终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市税务局个税处负责人介绍,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3.纳税人正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但同时又已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此外,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4.大病医疗扣除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大病医疗扣除应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5.父母双方可重复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另外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