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庭审场所 禁止录音录像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段莉琼)广州互联网法院是全国三家互联网法院之一,目前所有案件均实现了在线开庭审理。“隔空”庭审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的严肃性和仪式感?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制定全国首个《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确保不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
1.规定环境。按照《规定》,庭审原则上采取在线视频方式进行。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
2.规定礼仪。庭审活动开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起立。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应当确保头面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并保持仪表整洁,着装规范。
此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保持通讯设备静音或关闭,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举止得体,坐姿端正,不得有鼓掌、喧哗、随意站立或走动;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妨害庭审秩序的行为等行为。
3.能否旁听。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允许他人在自己选择的场所旁听庭审的,应当经过法庭许可,并至少在庭审前一日向本院提交旁听人员的身份资料,经核实身份并批准后方可旁听庭审。
4.出现技术、网络故障如何处理。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退出庭审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可给予其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庭审。
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