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政法工作亮点

日期:01-13
政法工作检察机关臂膀

原标题:十九大以来政法工作亮点|总有坚强的臂膀让人民依靠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工作亮点”系列报道之三

总有坚强的臂膀让人民群众依靠

“安全感”一词屡屡从人们口中说出,成为当下公众极为关心的大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的呼声,就是政法工作的重心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以雷霆万钧之势扫除黑恶、惩治犯罪,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的安全感。在中国,任何时候总有坚强的臂膀让人民群众依靠。

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缴获枪支1620支,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14155名,1.8万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国刑事案件下降7.9%,持枪案件下降38.9%,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

人民群众最痛恨什么,政法机关就着力打击什么。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对黑恶势力零容忍!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就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各地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依法开展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12月21日,福建省检察机关已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684人,提起公诉312件1912人,其中涉黑犯罪批捕711人,提起公诉46件497人。

这是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得到了人民的坚决拥护。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共收到群众举报30余万件,发放群众举报奖励1500余万元。

“横行霸道的人再厉害,能厉害过法律?!面对无恶不作的黑社会组织,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村民有底气说出这样的话。2018年6月15日,泰安市中级法院对该区周尚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主犯周尚全有期徒刑二十年。

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守好人民的“钱袋子”

安全感来自方方面面。人民群众需要的,不仅是人身安全,还有财产安全。

政法机关对于各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活动,守好人民的“钱袋子”。

2018年12月14日,涉案金额超千亿的善心汇传销案有了判决结果。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湖南省双牌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亿元。

至此,这个以“精准扶贫”为名,以高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规模发展会员的传销组织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近年来多发的传销类案件,“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7月1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在发布会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手把手教大家如何识别、防范新型传销活动。

“涉众型金融犯罪隐蔽性、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案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始终是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经济新常态下,既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也要激发万众创新的积极性。上海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妨害科技创新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8年提起公诉204件319人。

法治引领筑牢安全基石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今年刷屏的一段话,来自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昆山反杀案”后的以案释法。“检察机关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几句话,让人民群众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有了足够的安全感。

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把法律作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之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每一起社会热点案件,因为关注者众多,正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的良机。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非法疫苗案”“昆山反杀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加强释法普法,及时消除公众疑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

法治社会需要法治理念的引领,司法机关应当负起弘扬正气的责任。针对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枫桥经验”成为各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法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各地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探索结出硕果。

在浙江,村(社区)被划分为清晰的网格,每个网格由若干名网格员责任包干,把群众工作有效延伸到社会的每一根毛细血管。网格员要知道村里有几家是外来户,几家出租房里有没有电线套管,村里几家是危房,还要定期去看望村里的困难户和精神病人……

“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2018年只有一起上报到了村里,2017年全年只有两起。基本上所有矛盾都解决在网格里了。”枫源村委会主任骆根土这样介绍网格员的“威力”。

身处“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检察机关传承创新,促进矛盾源头化解,探索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让人民群众通过检察办案收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维护社会安宁是人民福祉所在,政法机关肩负重任。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这是庄严承诺,也是巨大鞭策。一年接着一年干,在全国政法机关的努力下,安全感会围绕在每个人的身边,照亮每个人的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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