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樵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再谈检察公益诉讼

日期:01-13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制度

原标题:张雪樵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再谈检察公益诉讼

张雪樵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再谈检察公益诉讼

全力打好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

1月11日晚,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大型法治演说节目《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五期《以公益的名义(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与在场嘉宾继续围绕检察公益诉讼话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要以保障和维护人民利益为目标

“把普通案件做成依法行政的标杆案例,颠覆你输我赢的对抗格局,把公堂之争转化成公益保护的多赢共赢,这就是良法善治的深层张力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伟力。”张雪樵在节目开始视频短片中的这段发言,赢得了在场嘉宾的点头认同。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初设立之时,侧重于解决环保、生态、食品安全等问题,然而,近一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趋于完善,那么,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何确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除了法律对公益诉讼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外,从实践发展而言,老百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痛点、难点和热点领域,就应该是公益诉讼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比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现象以及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导致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等。公益诉讼要体现出司法为民最基本的宗旨,就必须在这些重点领域有所作为。

“关于公益诉讼的范围,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均以列举的方式,用了‘等’这个字,我很欣赏这样的态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并不一定能够包治百病,不是在行政执法和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检察公益诉讼都能够解决。因此,检察机关介入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要保持谦抑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公益诉讼的范围还包括我们在未来积累足够共识,可以进一步去扩大的类型。对于还没有形成足够法律共识的领域,一定要通过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表决规则来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

张雪樵在发言中指出,由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新的需求,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一定会往“等”外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阅卷人。”同时,公益诉讼要发展,必须注意理性克制,要把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和维护作为检察机关追求的、奋斗的目标。

最高检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尽全力将其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特别提出“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将通过逐步探索,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应要求和规范。

运用多种手段打好公益诉讼“组合拳”

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千变万化,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多种手段,打好“组合拳”?这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值得思索的命题。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虹认为,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竞合领域。在这两个领域,检察机关可以有效地衔接刑事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来全面保护和救济受损的公共利益。

“如果遇到环境污染或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监督行政部门,还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追究企业或者个人的责任呢?”主持人发问。

节目现场的嘉宾们以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为例进行探讨。王轶表示,要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来确定。“如果是直接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进行救济,解决的是这些受害主体获得相应赔偿的问题,可以说是民事公益诉讼。但如果说提起的公益诉讼是要督促那些应当履行相应职责而没有履行的行政机关,就要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有多种手段,用一个武术的概念来讲,就是“见招拆招”。“触及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就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来势凶猛,那就要打‘组合拳’。面对损害公益的情况,有时候需要以政府为主,督促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对有些政府没有办法的行为,可能需要采取民事公益诉讼的手段。”

完善制度满足群众更多公益期待

面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如果面临一定压力,应如何化解?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张雪樵认为,法律的问题,最好是用法律制度完善来解决。从制度上,可以考虑探索建立跨区划的公益诉讼制度。除了制度建设之外,对于一些个别案件,可以通过督办、交办,但常态化考虑还应当依靠制度来解决。

如何更好地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潘剑锋认为,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承担的相对应证明责任等问题,目前都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一名程序法方面的学者,很希望通过完善具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谈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期待,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表示,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中,检察机关要避免不区分轻重地平均投入力量。对于人民最关心、最关切的问题,要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法律人,面对人民群众期盼的眼神,责无旁贷。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它的生命力不只是写在法律中,也不只是体现在要建立的队伍上,更重要的是要真正能帮老百姓解决问题。只有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真正让老百姓认可,这个制度才真正具有生命力。我祝愿检察公益诉讼成为人民利益最有力的维护者,最有力的制度之一。”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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