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新规3月起实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子垤 通讯员 洪启民 黄珏)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实现高效便民服务,近日,省公安厅修订出台《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四类申办事由,规定了证明的有效时间范围。符合申办条件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人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原户籍人员、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人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现场办理、情形简单的可当场出具;对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记者获悉,2018年12月27日,省公安厅已在全省推广使用“粤省事”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粤省事”户政(治安)服务申请办理证明,并可实时查询掌握办理进度。在公安机关办结后,申请人可到受理单位领取证明,大大节约了办证时间。截至2019年1月8日,全省通过“粤省事”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8043份,已受理6089份,出具证明5529份,申请出证率69%。其中,不予受理、审核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申请事由不符合要求等。
目前,省公安厅正与邮政部门沟通对接,将于近期开通快递功能,真正实现群众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零跑腿”。
四类申办事由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事由主要有四类: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名词解释
无犯罪记录人员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虽然曾被公安、检察、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措施,但法院判决无罪的,不属于犯罪。曾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行为也不属于犯罪。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