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良庆法院雷霆出击 强制拆除涉案违法搭建物
执行局干警出发
执行局干警在涉案违法搭建物前集合
对涉案违法搭建物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过程中1月11日,良庆法院对一起涉及非公企业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上午9时,在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电视台媒体的监督下,良庆法院执行局对涉案违法搭建物进行强制拆除。
案情回顾:
2007年,该案申请人南宁市某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位于南宁市银海大道822号,宗地号为第5013419号的土地(以下简称第5013419号土地),法院于2008年将该土地交付给申请人,南宁市政府于2008年登记并首次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给申请人。由于土地性质变更,政府于2011年再次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给申请人。
第5013419号的土地位于南宁市大沙田玉洞村,在申请人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期间,该土地处于闲置状态,2009年,本案被执行人玉洞村民玉某擅自在该土地上搭建建筑。该地块在法院交付给申请人时有围墙,玉某即以最南面的围墙为南面,东面门(临银海大道)向西面、北面扩张搭建了房子,占地约60平方米。申请人对玉某的搭建行为从一开始就加以制止,但是玉某趁申请人不注意的时候抢搭抢建,以致形成现在的简易的小房子,申请人多次劝告,希望玉某停止侵权,搬离侵权搭建的房子,但是玉某对于申请人的请求置之不理,不同意搬离。
玉某侵占申请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阻碍了申请人的土地规划以及该土地小区的建设,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于2017年诉至法院。后经南宁中院二审判决玉某拆除于第5013419号宗地上搭建的房子,恢复土地原状。玉某一直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地产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违法搭建物位于国道、乡道交汇处,房屋周边有变电站,电杆、电线环绕,房屋外部连着围墙内景不明,为勘查执行现场,控制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顺利执行,良庆法院多次启动无人航飞至被执行人房屋上空,将四周环境、院落及院内景、周边进出道路等情况进行拍摄,确定最终的拆除方案对违法搭建物依法进行精准拆除。
1月11日上午9时整,随着良庆法院执行局韦思阳局长的一声令下,各执行小组按照分工开始行动,9点45分钟施工机械完成全部拆除工作,法院将涉案地块重新交付给申请人。
2019年,良庆法院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重点清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执行案件,发挥执行职能,做好保护合法债权与保证执行强制性有机统一,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