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技助推民企发展 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
民营企业的发展,牵动着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民营企业的壮大,是城市和百姓之福。改善营商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案》。
发展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相继出台了促进民间投资、改革行政审批、提供财税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起主导作用的非公经济贡献了约50%的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扩大再生产的重要力量;贡献了约54%的GDP,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贡献了约70%的税收,成为财政贡献的主渠道;贡献了约70%的城镇劳动就业,成为创业就业的核心载体;贡献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但与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市民营企业还存在差距。
【关键词】改善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中,增加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份额
《建议案》指出,应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违反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
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严惩不贷。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和军民融合,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等领域,增加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份额。加强水电气热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水电气热指定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和收费。
【关键词】完善公共服务
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
《建议案》指出,应加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信息服务。
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推动产业链对接、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对接,为民营企业产需对接牵线搭桥。
采取发放“服务券”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党委和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通过市区(县)党政领导带头联系的示范作用,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
【关键词】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发行债券融资、上市融资
《建议案》指出,应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上市融资。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续货难问题,不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
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
组建政府性救助基金,在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
【关键词】保护企业家安全
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企的各类诉讼案件
《建议案》指出,应坚决纠正以权谋乱、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勒卡民营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等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严防腐败。
【关键词】减轻税费负担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建议案》指出,应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清理货运车辆的各种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并向社会公示,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许收费和罚款。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
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积极落实国家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关键词】科技助推民企发展
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
《建议案》指出,应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落实国家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给予奖励。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覆盖范围,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补贴。
精准引进优秀民营企业家、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营造留住、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对销售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补贴力度。对认定的智能化成套设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补助。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