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大湾区侵权判定互认机制

日期:01-11
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官

原标题:探索大湾区侵权判定互认机制

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吴让军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提供不竭的动力。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知识产权。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1万件,同比增长64.69%,占全国法院结案总数的31.7%,继续居全国法院首位。近三年来,广东商标权、著作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纠纷权利人平均获偿额分别提高25%、50%、36%、21%,维权合理费用平均获得赔偿的数额增长超过3.5倍。

知识产权是无形产权,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普遍面临“举证难、判赔低、周期长”等“三难”问题。近年来,法院探索和适用技术调查官制度、举证妨碍规则等,在逐步克服和解决上述“三难”问题。

以代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纠纷为例,由于涉及软件开发等复杂技术问题,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引入了技术调查官,通过技术调查官的参与,法庭迅速查明了相关技术事实,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而在以往,此类事实查明可能需要通过委托第三方鉴定的方式予以确定,周期冗长,而通过技术调查官的参与,会简化当事人举证的难度,并且能有效缩短案件的审判周期。

对于大湾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议加强保护机制方面的协调沟通,比如探索侵权判定的互认机制,大湾区内一个机构认定侵权,在其他地区也可以直接得到认可,便利知识产权的跨域保护。比如积极探索大湾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保护效率。

此外,广东省知识产权授权和确权方面有更丰富的经验,但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城市都无法做到统一。建议在授权和确权方面做大湾区探索,比如内地的审查能够产生跨越的效率,香港不要再有新的审查。香港和澳门是参照涉外主体进行司法互动,一些相关资料授权文件都需要认证的过程,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大湾区内可以做一个统一协调安排,可以让律师以见证的方式来简化认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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