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恩施市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日期:01-10
恩施市认罪案件

原标题:15分钟!恩施市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正义网恩施1月10日电(通讯员向宗卿 焦雯雯)1月9日下午,由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恩施市首例非法狩猎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该院检察长詹晓红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参与全案办理,整个案件审理用时不超过15分钟。

2018年2月至10月期间,恩施市屯堡乡村民王某伙同同乡村民孙某甲、孙某乙在屯堡乡、龙凤镇等多处山林中,安装带有电话可自动拨号的铁制捕兽夹,捕获野猪、土猪(猪獾)、麂子、果子狸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并将捕获的野生动物出售或食用,从中获利。

2018年12月24日,检察官依法告知王某、孙某甲、孙某乙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2018年12月26日,恩施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王某、孙某甲、孙某乙提起公诉。

1月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适用速裁程序,法院采纳恩施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当庭依法对王某等三人以非法狩猎罪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判处孙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判处孙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为新修订的刑诉法实施后,恩施市检察院首例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大量的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节约了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时间,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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