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通报8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01-10
醉驾余建华酒驾

原标题:开化:通报8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开化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酒局”“牌局”问题,持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疾控中心职工余建华醉驾案。2018年5月23日晚,余建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潭村路段处与一客车发生碰撞,致其车内人员受伤、两车损坏,余建华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鉴定,余建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2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县纪委给予余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县卫计局给予余建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特产局职工余松土酒驾案。2017年2月17日中午,余松土驾驶小型轿车,在星下线8KM+300M路段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余松土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0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县农业局党委给予余松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林业局职工余树贵酒驾案。2017年10月28日晚,余树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江滨路芹江大桥路口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余树贵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3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县林业局党委给予余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市场监管局退休职工郑富全酒驾案。2017年12月19日中午,郑富全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桃下线1KM+300M路段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郑富全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2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党委给予郑富全党内警告处分。

5、华埠镇敬老院院长廖金土醉驾案。2018年1月30日中午,廖金土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华埠镇华康路彩虹路路口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廖金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6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拘留五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华埠镇党委给予廖金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音坑乡河山村原村书记陈五登醉驾案。2017年1月9日晚,陈五登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开马线18KM+100M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五登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音坑乡党委给予陈五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苏庄镇横中村村委程永忠酒驾案。2018年4月19日晚,程永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城白线池淮镇星口村路段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程永忠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3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苏庄镇党委给予程永忠党内警告处分。

8、桐村镇门村村党员余卫红醉驾案。2018年8月14日晚,余卫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华埠镇解放路停山坡加油站路段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余卫红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桐村镇党委给予余卫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衢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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