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铜仁:探索建立“四审”制度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效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结合我省公安队伍实际,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公安厅党委制定出台贵州省公安机关《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切实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规定》明确了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十一种情形。围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违规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严禁单位之间、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严禁用公款搞私人宴请、饮酒”。围绕推进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行公务,“严禁组织、参与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损形象的宴请、饮酒”等。针对违规宴请饮酒易发多发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期间和工作时间宴请、饮酒”,“严禁借转正、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功庆典等时机相互宴请、饮酒”等。《规定》适用对象为全省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采取“两个一律”即: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值班、带班、重大安保和执行重大任务期间违反本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规定》制定出台后,驻厅纪检监察组及时组织召开了公安厅厅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纪律作风建设提醒约谈会,就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再提醒、再强调。要求厅属各单位以贯彻执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狠刹“四风”问题,狠抓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力度,把民警“零违规”作为刚性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责任。
同时,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公安厅相关监督部门组成工作组,就《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全力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