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工资标准达10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月9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北京先后五次大规模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北京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工资达10万元,月均工资比此前增长约3000元。
目前,北京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6万多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达2.7万余人,持证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8.2%。不过,社区工作者工作强度大、待遇不高的问题也不时引发社会关注。新京报也曾就北京社区居委会社工待遇问题进行了多次报道。
“社区工作者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连接着政府和百姓,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政策的重任,感知着社区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他们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工待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直接影响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积极性、稳定性。
2016年,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发布消息,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要做动态调整,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工资总体待遇平均水平由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提高到100%。调整后,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工资达到10万元,月人均应发工资增长约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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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014个村(居)委会取得基层组织法人资格
此次发布会上,李红兵介绍,2017年11月3日,民政部部长黄树贤为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居委会主任吴祥明颁发了全国第一个特别法人“身份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截至目前,全市7014个村(居)委会均已取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开展民事活动、服务居民铺平了道路。
“首张法人‘身份证’的颁发,解决了村(居)委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和报废等事项的不畅问题,标志着我国村(居)委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凸显。”李红兵说,村(居)委会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外,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北京打破了过去社区建设由“政府说了算”的固有模式,设立“社区议事厅”。截至目前,全市3177个城市社区全部建立议事厅,农村社区覆盖率超过了70%。
据介绍,为打破过去社区建设都由“政府说了算”的固有模式,使居民“自己的事自己说了算”,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让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北京市推进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按照民事民议、民事民决的方式,普遍设立“社区议事厅”,让居民通过议事协商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