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了9年政法委书记,他如何散布政治谣言?
1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剖析云南省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
报道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于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两张移动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领导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和建在审查中交待,短信内容系其道听途说及其个人分析编造,未经过核实,发送短信的目的是破坏领导之间的信任与团结,使他们互相猜忌产生矛盾,甚至受到组织处理。
此外,和建曾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学原校长马某某对组织调整其岗位不满一事,断章取义,将上级部门责令该中学整改校园不当标语问题与马某某正常职务调整挂钩,教唆、怂恿马某某写举报信向中央领导、省委领导反映不实信息,并在其诉求内容中添加了“请求组织严惩官僚主义者姚某某”等。
2018年9月24日,和建先后向中央领导,云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寄发了本人署名的关于质疑姚某某政绩的公开信,并上传至全国网络举报平台。经省纪委核实,公开信所反映内容均不属实。
据报道,和建在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后,耍特权、耍威风,霸道、张扬的个性发展到了极致。到基层调研要警车开道,开会要摆放鲜花,如果当地主要领导不陪同调研和就餐,就会大发雷霆。而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不高兴就骂人,也是常有的事。在红河州,被和建骂过的,上至一县之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不乏其人。一次,和建到石屏县出差,该县政法委书记到高速路出口迎接时迟到了一两分钟,和建就把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书记都骂了一通。
和建还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打击报复。2014年,红河州国家安全局原纪委书记余某某实名向省纪委、国家安全部党委巡视组反映时任红河州国家安全局局长杨某某的相关问题,省纪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建涉嫌挪用专项经费、违规购置车辆问题,2015年3月,省纪委给予和建诫勉谈话处理。和建得知是余某某举报反映的情况后,于2015年3月10日以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的名义,向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党委及党委委员寄发多封《关于严惩国安败类余某某的意见》,以红河州委政法委的名义向省委政法委原书记书面报告了《重要情况反映》,将未经核实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企图通过组织审查调查,打击报复余某某。
在任弥勒县委书记期间,为了对付时任弥勒县县长,他安排弥勒县检察院检察长邹某某收集县长所谓的违纪证据,邹某某以不属自己管辖拒绝后,遭到了和建的打击报复。
“政事儿”注意到,和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却又是另外一种“样子”。
2009年,时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的和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谈了自己5个方面的收获:一是认真学习,二是真抓实干,三是心系群众,四是作风民主,五是廉洁自律。
据公开履历显示,和建1958年1月出生。和建仕途一直在云南省红河州。历任个旧市商业局局长,红河州贸易局局长,红河州外贸局局长,弥勒县委书记,红河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和建所经历的领导岗位多是一把手,短短13年间,和建从正科级升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此前不久,和建被“双开”。通报显示:经查,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署名寄发公开信,发布不实言论,在政治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和建简历
和建,男,汉族,内蒙古商都人,研究生学历,1958年1月出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2月任红河州外贸局局长
2003年1月任弥勒县委书记
2006年7月任红河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5月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保留副厅级待遇)
2015年6月红河州委保留副厅级待遇
2018年3月退休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