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南法院远赴扶绥扣划货款222万余元促执行

日期:01-09
港南货款扶绥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南法院远赴扶绥扣划货款222万余元促执行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洁岗带领执行干警远赴两百公里外的崇左市扶绥县,对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涉及的货款进行扣划,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5年4月1日,原告贵港供电局与被告贵港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化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高压供用电合同》,详细约定原告每月抄表时间、被告缴纳电费时间及为逾期缴纳的违约金。截至2018年10月,被告尚欠电费2337520.49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港南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化肥公司尚欠原告供电局电费两百多万元及违约金。协议生效后,被告未依法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化肥公司在崇左扶绥县某水泥公司有未结算货款的信息,立即依法对其相关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立案第二天,该院副院长李洁岗带领执行干警们驱车远赴扶绥县追踪货款,经过对水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询问,证实被执行人化肥公司确实在该公司有未结算的货款,且金额多达2229959.72元。水泥公司负责人的话让李副院长一行人看到执行转机,欣喜之余迅速依法向该水泥公司发出扣划该笔货款执行裁定书。在几番奔波下,李副院长一行人终于成功提取被执行人化肥公司在该水泥公司的货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申请人已经拿回大部分的款项,余下的债务正在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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