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手续码头船只等15日内迁移 不配合的依法清除
昨天,市政府发布《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哈市从即日起启动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此次整治范围为西起四方台大桥,东至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100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100米围合区域内的陆域和水域。
依据《通告》,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设置的码头、水上浮动设施等各类设施,非法占用河道、滩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停放的船舶,在堤岸上摆放的渔船、废弃船舶或者其他废弃设施,须在即日起15日内自行迁移。不主动迁移、不配合政府整治工作的,依法清除。
利用趸船码头从事合法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垃圾、污水收储运制度和措施,不得向江中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整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陆域、岸线水域漂浮垃圾和杂物,确保环境整洁;整治范围内的经营者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使用规范礼貌用语,设立监督标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依法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承诺进行处理。
整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设置码头或者水上浮动设施;船舶在规定的停泊区域外随意停泊;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在堤坡上设置扶梯、廊桥,在堤岸上摆放废弃船舶或者其他废弃设施;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航行;扰乱市场秩序、公共秩序,以不正当行为争抢客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未经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进行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在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乱挂、乱设广告等。
船舶、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须积极配合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不配合甚至阻挠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同时,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