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热点 全省首批91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1月7日,本报头版刊发了《我省实现省内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的好消息后,城乡居民中间有这样的声音:是不是拿着医保卡就可以在全省任何一家医院住院实现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有无变化……1月8日,记者再次采访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拿到了全省首批91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细名单请扫码关注西海都市报手机客户端“掌上青海”和微信公众号“西海都市报”)。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在这些全省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能享受省内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关注点一】城乡居民医保省内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定点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省内住院费用结算坚持实施定点管理,具体范围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全省互认,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区县,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已经发布,后期根据参保城乡居民就医需求逐步扩大范围。西宁地区各市州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按现行方式管理与结算。
【关注点二】住院费用结算和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付,出院时在院端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费用的“一单式”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时收取,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非参保地人员的住院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审核结算;经参保地审核同意后,就医地市州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汇总申报,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进行费用的清分、拨付;具体费用结算、清分由经办商保公司负责。
西宁地区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省内住院费用结算,由各市州自行结算逐步向省级联合统一结算转变。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与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协商后确定。
【关注点三】谁结算谁负责确保基金安全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城乡居民省内住院费用结算业务指导、结算管理、经办流程设定等工作。
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及经办商保公司按照“谁结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结算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监管职责,加强对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管控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会同经办商保公司对所属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持有最终审核权,凡参保地对待遇支付有异议的,可会同就医地核查其情况,共同商定处理意见,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负责落实。
【关注点四】发现违规医疗行为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各市州及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保公司认真推进省内住院费用结算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按期结算费用,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省内各住院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及时全项上传医疗服务数据,如实反映城乡居民住院患者的医疗服务情况,不得发生串换、伪造病历等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凡发现违规医疗行为的,由就医地按医保服务协议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同时取消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经办商保公司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省内住院费用结算的宣传工作,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即时结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减轻个人就医负担。(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