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机诈骗案”重审未宣判 公诉方认为是非法占有

日期:01-08
鼓楼区农机公诉方

原标题:河南“农机诈骗案”重审未宣判 公诉方认为是非法占有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周缦卿)1月8日上午9时30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农机经销商牛书军等人涉嫌诈骗国家农机补贴金一案,未当庭宣判。

庭上,控辨双方就被告人之一牛书军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诈骗的意图激烈交锋。公诉方称被告人牛书军借用他人身份证虚构购买农机的事实,诈骗国家补贴金,东西没卖出去,就先申报补贴,主观上就是非法占有补贴。牛书军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则认为,承认弄虚作假的行为,但目的是为了申请下来补贴,为了方便购买农机的农民,免去申报的困难,公诉方一直忽略当事人事先垫付资金购买农机的事实,当事人要是诈骗怎么可能事先自己花十几万去买农机,就为了骗取几万块的补贴,而且事后当事人也是以补贴后的价格出售,何来诈骗?其他几位被告人分别是吕瑞敏,为鑫源农业器械销售处会计。邵继康,赵永胜都为出借身份证的农民。以上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帮助牛书军诈骗。

法庭未当庭宣判。牛书军妻子李坤表示,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将会继续上诉。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2013年1月前,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直接划拨给农机生产厂家,“生产一台补贴一台,”经销商以补贴后的价格进货,再转卖给农户。但是2013年以后,需要农民在购买农机后自己去申报补贴,然后钱打入卡里。开封市鑫源农业机械销售处负责人牛书军开始想办法,以借用其他农民身份证的形式先行购买农机,再以补贴后的价格售卖。

2017年6月30日,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诈骗罪,对牛书军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判决牛书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5月2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鼓楼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编辑 曹林华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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