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雄安取消部分评估审批事项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了解到,雄安新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服务雄安新区的区域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都在试点范围之内。
实施方案下放审批权限,扩大雄安新区审批自主权。对雄安新区区域内建设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国家层面审批的事项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适时下放或委托授权雄安新区审批和管理,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联网审批办理。省级层面审批的事项除国家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审批、需要省级以上平衡要素条件、跨区域(流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外,一律下放或委托授权雄安新区审批和管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网审批办理。
记者发现,按照方案,很多项目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施工意见登记函后,即可开工建设。如雄安新区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服务雄安新区的区域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等。
同时,实施方案取消部分评估审批事项。
其中,对在雄安新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和土地整理储备阶段,进行气象、压覆矿产、地震安全、交通、水务、文物等方面影响评估审查,且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取消单个项目的评估审查;对符合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清单式管理,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备案,不再实施审批;对符合雄安新区绿色城市标准的项目,取消节能评估和审查。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于音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