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巡回检察+ 联动协作”模式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8日讯 “按照规定,你们必须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配餐服务平台上公示。我查阅了你们在平台上的公示信息,没有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样让老百姓如何放心……”2018年6月,在大田城关的一家餐饮店里,检察官们正在对该店外卖餐饮服务资质进行核实调查。对于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们一一记录下来,为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大田县检察院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 □杨晓兰 摄
“我们通过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地走访和网络查询,发现当前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以及服务提供者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对此,我们必须有所行动!”该院民行科科长林梦洁说道。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督职能,该院依托“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做足了功夫,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精准打击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活动。
现如今,网络配餐已经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该院设立了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察联络室,并多次协同执法人员就网络配餐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督促其加强对网络配餐服务的安全管理。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6份,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与此同时,该院将民生检察作为“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的重要支柱,携手共筑“巡回检察+联动协作”的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创新模式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先是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益,在有效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又实现消费者“零成本维权”。还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签《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此外,还与县人大常委会会签《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争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充分发挥巡回检察信息来源渠道广泛、监督触角反应灵敏、决策应对及时的优势,是我们现在最应该做的事。”该院检察长张春明表示。2018年8月,为进一步夯实巡回检察工作成果,探索新“枫桥经验”在当地的应用模式,该院在原先巡回检察联络室和联络点的基础上,按照当前司法改革“大部制”要求,由院内主要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巡回检察联络室运行,并依据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责转型适时调整联络室的职能和定位,努力探索一条新时代具有山区特色的新路径。
民生无小事,这是大田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坚持的信条。新时代的检察机关要经得起人民的考验,更要将新“枫桥经验”运用在工作实践中,在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的路上阔步向前,不断创新履职方式,强化法治担当,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廖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