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首个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实施

日期:01-08
南川南川河生态补偿

原标题:西宁首个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实施

经市委第28次深改会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后,2018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宁市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市第一个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实施。该《方案》是以水质、水量为关联双要素的跨界断面横向补偿方案,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日前,市委绿发委组织召开了西宁市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启动会,详细安排和部署南川河生态补偿工作。

亚洲水塔、生态屏障,青海在维系全球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作为青海省会城市的西宁市,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两个绝对”,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在此时建立适合西宁市绿色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保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与和谐,实现西宁市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县区级横向补偿为主 水量水质一体式补偿机制

据市委绿发委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政府纵向补偿为主,市场补偿、横向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为建立健全新的补偿机制,市委绿发委以全市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工作会提出的“建立南川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求为突破口,通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措施,借鉴全国及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对南川河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工作,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广泛征求建议意见,率先建立了《西宁市生态补偿机制试行方案(一)——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方案开创性地提出水库水量补偿制度,并通过与流域监测断面水质补偿有机的融合,构建起以县区级横向补偿为主的水量、水质一体式生态补偿机制。

保护者收益 使用者补偿 污染者受罚

《方案》中首次提出建立水环境横向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者收益、使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原则,科学界定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考核评价制度和沟通协调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市县(区)统筹,保障南川河流域生态保护主体的相关权益。

怎样补偿:水库水量补偿+监测断面水质补偿

补偿方法一:方案开创性地提出水库水量补偿制度。

明确上下游各行政单元水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明确全流域的功能定位和各行政单元的责任义务,增强南川河水源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各责任地区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各出水断面水质达标或优于规定标准,加大生态基流,激励大南川水库每年向南川河稳定供水,进一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大南川水库按供水量进行补偿,水量补偿实行阶梯价格,激励在枯水期多向南川河补水。

补偿方法二:开展南川河监测断面水质补偿。

南川河水质监测断面共设4处,分别是老幼堡断面、奉青桥断面、六一桥断面、七一桥断面。南川河4个水质监测断面的补偿主体分别为湟中县政府、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以各断面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3个监测因子每月达标情况作为补偿依据。由市环保局对各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市委绿发委根据补偿规定进行审核,由市财政局向各监测断面责任县区拨付补偿金。各监测断面的补偿金主要用于本县区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同时,监测断面年平均值不达标时,将依规对责任县区进行处罚。

今后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南川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每一项工作,确保南川河生态补偿工作掷地有声、落到实处,为湟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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