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42所医院检验结果可互认
本网讯(记者王旻)近日,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符合太原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名单公布,太原市中心医院等10所三级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等32所二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在全市医疗机构间予以互认。
太原市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推进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予以确认,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减轻患者的负担,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及督导抽查方式对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进行督导,发现不符合《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相互确认资格评估标准》的,将取消其互认资格,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