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税务局:房租扣除个税申报信息处于备查阶段
近期,新个税法开始实施,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本应是国家给为减轻个人负担提供的好政策,如今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会不会推涨房租?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分别对税务局、长租机构、业主、租客、专家、律师进行了多方面采访。北京税务相关部门人员表示,目前申请房主扣税提交的材料,处于备查阶段。
房东担心留下“底”
2019年新年刚过,个税新政开始实施。一条网传文章引发社会关注:来自河南的小辉称,根据新规,他在北京租房,可以税前抵扣1500元。但房东却给小辉泼了一盆冷水 ,“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回房租!”房东还算了一笔账,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交税。最终,租客省了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根据今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但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
“我自己单身一个,父母暂且也不用赡养,也没有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关联,目前只想申请住房租金抵扣个税。”北漂一族李向(化名)向记者介绍,“还真的遭遇到了上述网传文章中的情况,房东担心以后自己的信息会被税务系统录入留底,即便涨房租也不愿意将房子租给我。”
多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房屋出租户(房东)向记者坦言,“一旦房主信息被租客填入了纳税系统,以后房主可就是在税务系统留了底,只要是进行房屋出租,基本都能被查出来,依据法律规定就得按时交税,我们宁愿不出租也不想让租客填报房东信息。”
对此,北京市某税务局内部人员告诉记者,“房东的信息录入了税务系统后,以后再进行相关租赁活动,税务局只要查肯定能查到,按照相关规定,确实需要按时交税。”
大部分长租公寓配合租客申请抵税
随着纳税新政策的实施,北京租房市场中的自如等长租公寓机构也被牵入此次“博弈”当中。针对网络传言“自如方面对租客表示,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出租房信息要填写为‘个人’”一事,1月4日晚,自如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如客”发布通知,所有租客可在个税申报APP中将出租房填写为组织,并提供出租方为组织的相关资料。
据多位自如公寓的租客提供的租房类合同中显示,自如在合同中的角色基本都为房屋资产管理人,即受房屋资产出租人委托将房屋出租给租客。那么,自如公寓到底要不要交税?以何种身份缴税?
对此,1月7日,北京自如公寓相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自如将房子租给租客,自如就是出租方,租客现在可以先按照相关要求将信息填好提交,下一步政府方面如何处理暂且说不准,如果需要交税,则由自如来交。”
同时,相寓、蛋壳以及龙湖冠寓、万科泊寓等长租公寓相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会把公司相关信息提供给租客,全力配合租客申请抵税。
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队徐斌律师表示:“确定纳税主体主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长租公寓如果作为出租方,理应依法纳税。如果作为委托人,主要税款还是要由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协商后进行缴纳。此外,相关长租机构平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也包含了上述税款。租客可以依据自己的合同确定好合同关系后,依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北京税务局: 先填信息以做备查
1月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房主将房子租给自如等机构,因为房主收取了房租,要交税,一般属于个人所得税。自如作为企业,收取房租、管理费等,有收入,也要交税,这一般就是企业所得税。一切还要以现场确认为准,可以具体问相关属地的税务部门。”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北京住房出租税款综合征收率是5%,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房主以收房租的时间开始算,次月15日去缴纳税款。
随后,新京报记者又按照上述12366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与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某区(东城区,建议隐去)税务局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刚出来,我们也说不太清楚,目前还没有接到针对上述个税中关于房租类的进一步解释或通知,不过在当前税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纳税,纳税人应该遵守。也就是说,办理相关申报扣税业务,先填入信息申请,做为备查用,以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
记者以6000元/月的房租水准,按照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综合征收率5%计算,房主每月需要交纳约300元的税款。
专家: 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为了避免房东把个人所有税转嫁给租客,从而引起房租上涨,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简化申报流程,比如,只要租客没有自有住房就可以进行直接进行租金扣除。”
赵秀池进一步表示,从鼓励发展租赁市场角度,要明确给予房东减免税收的政策,包括个人与机构出租住房收入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的减免,才有利于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建立,以及税收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只是迈出第一步,后续肯定需要逐步完善,但该交的税一定要交,该免的一定要免。现在个人扣税申请阶段,必须如实上报房东的信息,以便于日后政策的实施与完善。针对当前的房屋租赁行为,国家可以制定后续的减免政策,但免税与交税是两个概念。”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从长远来看,未来还要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陈旧,政策不合理,应当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为减轻重复征税,个人缴纳的房地产税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个人出租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应当研究。”施正文称。
新京报记者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