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覃鹏安故意杀人案依法核准死刑并执行
2019年1月4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广西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依法执行死刑。
2017年8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覃鹏安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认定被告人覃鹏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覃鹏安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覃鹏安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凭祥镇南山村村民,因生活不如意和相邻琐事对某些人怀恨在心,遂产生到幼儿园报复杀害幼童之念。2017年1月4日15时许,覃鹏安携带菜刀来到凭祥市小聪仔幼儿园,持菜刀砍击覃某霖、陶某聪、覃某芹等十二名幼童,致四人重伤、八人轻伤。在场教师进行阻拦并呼救,覃鹏安遂跑出教室翻墙逃走,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覃鹏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鹏安出于报复动机而有预谋地选择在幼儿园当众持菜刀砍杀无辜幼童要害部位,致四人重伤、八人轻伤,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覃鹏安虽属杀人未遂,且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