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文化厅纪检监察组:十项制度规范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驻文化厅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制定十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一是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综合监督单位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在上报上级党委的同时抄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的重要情况要适时适情报告、突发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得少于2次,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驻厅纪检监察组。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二是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各综合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酝酿,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必须要有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党组工作规则执行,集体决策后的情况要及时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是问题线索报送制度。实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各综合监督单位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反映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由机关纪委核查,处理结果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备。
四是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驻厅纪检监察组将择优在《派驻监督工作》简报上转发,并适时将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向各单位党组通报。被监督单位机关党委每月向纪检监察组上报工作信息不得少于1期。
五是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驻厅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巡视或专项问题整改、年度工作总结与部署、重大违纪问题处理等事项的会议。其他需要驻厅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的会议,会前需上报会议议题。
六是出具干部廉洁自律意见函制度。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综合监督单位县处级(中级职称)以上干部廉政意见复函,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由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负责廉洁自律意见复函。
七是工作联络与例会制度。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要指定专门联络员,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的日常沟通联络,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口安排一名党员干部对接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监督单位工作例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研究工作等形式,了解掌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
八是例行巡查与调研制度。驻厅纪检监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督办,并对各单位机关纪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是学习与培训制度。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党委要向驻厅纪检监察组上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工作要点。对上级安排的重大学习教育活动,要及时安排专人抓好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以跟班学习的方式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是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制度。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移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送驻厅纪检监察组,驻厅纪检监察组汇总上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文化厅纪检监察组 陈林/责任编辑 陈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