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留暴打老师的学生,合法但有遗憾

日期:01-04
老师暴打行政拘留

原标题:不拘留暴打老师的学生,合法但有遗憾

▲图片来自阜南公安警情续报。

又见学生毕业后暴打老师,但这次舆论对打人者不是报以同情,而是普遍加以谴责。

据媒体报道,2018年12月29日,安徽阜南县初中教师小婷在教学楼内,遭到昔日的学生冷某背后袭击,冷某先是当头一棍把她打倒在地,随后又抓住她的头发往地上撞击,之后棍打脚踢,大约持续了两分钟,直至小婷昏迷才逃离现场。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今天,阜南县警方连夜公布了警情续报,称2019年1月2日,冷某因殴打他人,被阜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金400元的处罚决定。因冷某不满16周岁,无犯罪前科,法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后续还原,冷某半年前曾在小婷老师班上就读,后来于2017年转学离开。他殴打老师的原因或为,小婷曾向校长反映冷某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时完成作业等问题,案发当日,冷某在学校偶遇老师后,对其进行了殴打。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引发网友不满,认为这名学生殴打老师,性质恶劣。特别是看到受害者的住院照和“花了2万多”、5天都没有进食等情节,许多网友更是感到不平,觉得现在的处罚太轻,不足以产生教育和威慑效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由此可见,当地公安机关对涉案学生不行政拘留的做法,确是有法可依,从法理上来说,并无任何不妥。

▲男子20年后拦路扇初中老师耳光。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但是,舆论一边倒的声音,以及近来发生的多起未成年人弑亲恶性事件,也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理应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作恶未成年人如何惩戒、如何安置的问题,也该提上议事日程。无论是12岁弑母少年被抓后重归校园,还是该案中冷某作案后被处行政拘留9日却不执行,在网上都激起了巨大争议,这也印证了这点。

可以想见,如果学生殴打老师,被罚400元后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就可以重返校园或社会,这无疑会加剧人们尤其是老师的不安全感。“以后谁还敢管教学生”,恐怕会第一时间浮现在不少老师的脑海中。

有必要强调,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更有惩戒、教育、挽救犯错未成年人之义。因此,法律在维护这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想方设法把其可能作恶的口子给堵上。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和治安处罚门槛,已成最常见的讨论方向。 在这方面,我国在立法动向上也有进步。2017年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里,明确适用条件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这对比2012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已有所进步。

接下来,显然有必要继续让惩戒、矫治和教育更好地相互衔接、有机结合,有效“教育”那些老师不敢管、学生不敢相处,家长管不了的“熊孩子”。唯有如此,才不至于在对暴打老师的学生不拘留外没有矫治措施,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心。

□史洪举(法官)

编辑 陈静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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