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打好廉洁过节预防针

日期:01-04
监察组纪检预防针

原标题: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打好廉洁过节预防针

近日,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开展了元旦、春节、藏历新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醒谈话活动。

安排部署,做好节前警示“预热”。召开纪检监察组第46次组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三大节日”正风肃纪工作,向区党委办公厅等七家综合监督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约束自己,加强对本部门人、财、物、事的管理,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各类职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层层传导压力,严明五项要求。纪检监察组制定《谈话情况登记表》,明确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等内容,分组对区党委办公厅等7家综合监督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提出五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等,防止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二是严格遵守区纪委监委“十个严禁”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公款娱乐消费、公款相互走访拜访、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利用婚丧嫁娶敛财、跑官要官封官许愿,将相关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或企业;三是严格遵守《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伙食费收缴管理制度,不得出现不缴纳伙食费等情况;四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五是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规定,严防出现其他各类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此次谈话提醒20名干部,收集《谈话情况登记表》20份。

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强有力威慑。纪检监察组在谈话中强调,对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因把关不严、放任不管致使节日期间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不敬畏、不在乎、屡教不改的,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被谈话提醒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谈话提醒活动,端正态度对待,作出郑重承诺,一致表示将带头遵守各项党纪国法规定,立足岗位,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管好本单位人、财、物、事,严防节日期间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张玲玲/责任编辑 达瓦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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