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启动县级机构改革 鼓励“自选动作”
新华社沈阳1月4日电(汪伟、李宇佳)辽宁要求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在确保上下贯通、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可以紧贴基层实际,突出县域特色设置自选机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在3日召开的辽宁县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辽宁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县级机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地方特点,既要考虑产业特点,又要考虑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例如扶贫任务较重的,要单独设立扶贫办;林业和草原管理任务较多的,可以单独设置林业和草原管理机构。
在鼓励“动作可自选”的同时,辽宁省也做好了“总控”工作。辽宁省根据各县(市、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财政供养能力等要素,重新划定较大、中等和较小县(市、区),分别确定党政机构数量。各县(市、区)需严格按照限额要求设置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与事权相适应,与财权相匹配。
在县级机构改革中,辽宁省提出要确保县级主要机构的设置与省市上下对应,保证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例如对于结合辽宁省实际设置的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据介绍,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不充分仍然是辽宁经济的一个突出短板,其中机构职能设置是一个深层次原因。当前很多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机构设置分散,职能交叉不清,区域特色不明,严重混编混岗等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只有通过这次深化改革,整合机构,优化职能,才能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