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非法焚烧危险废弃物终获刑
广东男子运输约50吨废电路板、废电线等危险废物到恭城瑶族自治县焚烧。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件于2018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2017年10月,被告人林某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恭城县的桂林神力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的一个未使用的废弃焚烧炉,焚烧废旧电路板,提炼合金品。当月,林某某从广东汕头拉了约2吨的废旧电路板进行试验焚烧,未能提炼出金属,遂对该焚烧炉进行了改造。2017年11月,林某某雇请货车从广东汕头先后运输了2车约50吨废旧电路板,并焚烧了其中半车,提炼了21.5块合金铁。后被恭城县环保局查处,共扣押废旧电路板、废电线等废弃物33.64吨,冶炼半成品(粗锭)9.68吨,冶炼废渣6.14吨,以及用于焚烧的工具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宣判,让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提高了法治和环保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