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装修公司推销牵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小事”竟属敏感信息,这些行业最高危

日期:01-03
嘉定区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信息

原标题:上海一装修公司推销牵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小事”竟属敏感信息,这些行业最高危

摘要: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高风险行业。

2017年12月底的一天,嘉定区一居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某装饰公司员工,还能准确说出该居民姓名、手机号、房产地址等个人信息。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这位居民报了警,由此牵出了一桩企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该公司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经搜查,该公司内确实存储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同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卿某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其主动交代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经查,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卿某某在担任某装饰公司上海嘉定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通过邮件两次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多个包含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房屋面积、交易金额、签约时间等信息的文件,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00余条。

2018年8月30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卿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20日,卿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屡有发生。据统计,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79件,2017年153件,2018年则为169件232人。嘉定区检察院检查一部检察官李鉴振介绍道,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各方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态势。

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正式入刑。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出修改完善,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提升了法定刑幅度。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区分为高度敏感信息、相对敏感信息及普通个人信息三类,并设定不同的入罪标准,分别为高度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相对敏感信息五百条以上,普通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李鉴振说,在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中,涉案信息包含了姓名、电话号码、房屋地址、房屋面积、交易金额、签约时间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虽然不能够直接体现公民个人的财产状况,但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往往被用于“精准”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而可以被认定为相对敏感的交易信息,且数量远远超过入罪的500条。

检察机关同时表示,从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来看,犯罪主体集中在金融、房地产相关行业的销售人员,这部分人或是拥有个人信息的资源,或是对个人信息有需求,通过购买、交换信息、出售等方式牟利。同时,也有不少行业“内鬼”,将在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高风险行业。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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