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撤销侦监厅公诉厅 实行"捕诉一体"已达共识

日期:01-03
公诉厅一体检察机关

原标题:最高检:撤销侦监厅公诉厅 实行"捕诉一体"已达共识

正义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于潇见习记者郭璐璐)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有关情况。记者注意到,此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撤销了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会上表示,捕诉一体对应的是此前的捕诉分开,1995年检察机关设立反贪局后,社会上的有些学者和法律人提出,应该有内部的监督制约,以确保反贪职能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开、透明公平。2000年以后,检察机关就做了相应的调整。

“当时是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优势是有内部制约,捕错了不一定诉,但也面临效率问题和内部监督实质化的问题。”张军介绍说,以前检察机关分设两个部门,实行捕诉分开,但很多地方都是由同一个副检察长分管,同时也存在一个效率的问题,捕的时候熟悉了的案件,诉的时候需要重新熟悉,肯定会影响效率。“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有了很大变化,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了捕诉一体。”

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据统计,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都有大幅提升。

针对“谁来监督”的问题,张军回应说,除了内部有办案指标外,检察机关正在做相关的调整,相关监督机制都会跟上。以后会有不同的方式,把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会有机构的管理、检察指标的管理。同时,对于该捕不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复议,对维持不捕有意见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监督会更直接、更有力。此外,还有律师、当事人的监督制约等,“绝不会勉强定罪”。

“2018年12月4号,中央批准了我们的内设机构改革是‘三定’规定的方案,无论是内部还是社会专家学者,还是有关部门,认识和意见总体上趋于一致。”张军表示,现在认识已达成一致,接下来是怎么样把它运行好、管理好、落实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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