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三定”规定出炉 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

日期:01-03
最高检内设职能

原标题:最高检“三定”规定出炉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今日(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这意味着,最高检“三定”规定已正式出炉。

据了解,此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突出专业化建设,实行捕诉一体,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设,注重统一规范,按数序统一设置业务机构名称。

最高检带头改起,以上率下,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据了解,检察机关现有内设机构基本上是在2000年机构改革方案基础上,根据职能变化和实际需要设置的,对于保障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第一、检察机关处于新的时代方位。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第二,反贪等部门转隶后检察职能面临重大调整。特别是由于过去机构、编制、力量偏重反贪等部门,如何解决反贪等部门转隶后凸显的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也是种不平衡)等“三个不平衡”,如何谋发展、重自强,是检察机关亟需破解的难题。

第三,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检察机关将批捕、起诉职能分开由不同部门分段办理,既影响办案质量效率,也导致同一检察院检察官专业素质和水平差距较大。提升检察官整体专业素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检察机构设置亟需规范统一。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数量、名称等“五花八门”,设置不合理,人民群众“看不懂”,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瓶颈。

在此背景下,最高检党组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提出“转隶就是转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最高检带头改起,以上率下,四级检察院统筹推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设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要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负责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专题理论研究论证,深入地方检察院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检察院、相关政法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起草了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最高检党组多次对改革方案进行研究。2018年7月前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联合,先后两次邀请专家学者赴地方就相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各方认识逐步趋同。之后,正式将改革方案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改,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9月下旬,最高检改革方案分别征求了中央相关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

内设机构改革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统领,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司法资源,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组织体系,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据了解,此次改革遵守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优化效能,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撤并随着事业发展应予调整的机构;二是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原则,实行捕诉一体,按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三是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建设,以强化机构建设做优、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四是注重统一规范,按数序统一设置业务机构名称。

新京报记者 何强 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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