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11所学校被授予 “海口湿地学校”称号
本报1月2日讯 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获悉,海口11所学校被授予“海口湿地学校”称号。
据了解,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我市中小学生的湿地意识,巩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关于印发海口市创建“海口湿地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创建“海口湿地学校”的通知》的要求,市林业局、市教育局于2018年12月21日对申请创建“海口湿地学校”的学校进行了检查与验收。
目前,我市长流中学、五源河学校、长德学校、丁村小学、新坡中学、海口市第七中学、演丰镇中心小学、英才小学、琼山第五小学、琼山第十一小学、琼山第十二小学等11所学校荣获“海口湿地学校”称号。
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这11所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进湿地保护教育,深挖各自特色,把“海口湿地学校”这块招牌推向新高度。下一步,海口将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推广,持续扩大湿地学校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