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期:01-03
琼中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原标题:琼中: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琼中县纪委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变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8年3月,经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同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要求集中报销全体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差旅费用于食堂伙食开支。在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差旅费不足以维持食堂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该办公室主任林道江指使该办森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黄山,于2018年3月至5月,虚报林道江等29人加班误餐费、差旅费套取财政资金94720元,以私设“小金库”方式混入食堂伙食费列支,变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2月6日,林道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黄山受到诫勉谈话。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吴昊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至5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吴昊交代该大队副大队长兼报账员韩菲通过虚报差旅费、协助办案经费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5340元。其中,以冲抵吴昊私人接待费用的形式违规公款吃喝1840元;以购买队里零食、发放电话费补贴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50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2月10日,吴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两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公然顶风违纪,挑战纪律红线,特别是在专项治理期间,不思悔改、不知纠错。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2019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人情往来密集,是“四风”问题高发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传达通报的典型案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提高发现“四风”问题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始终保持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惕,时刻反躬自省、锤炼党性,严格纪律、改进作风,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琼中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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