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我省批准上市仿制药纳入医保

日期:01-03
仿制药药品医保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省批准上市仿制药纳入医保

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近日,《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发布,将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和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根据《方案》,我省将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包括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重大传染病防治、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等。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互动合作,加大新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鼓励企业加强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研发,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升级,突破提纯等关键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满足制剂质量需求;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

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应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论证,及时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对于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各地药品采购目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将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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