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出台28条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两年内未拖欠过工资的民企 免缴工资保证金
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阎秉哲,市工信局、市工商联新闻发言人就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作新闻发布,并会同市营商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工信局新闻发言人就《沈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进行发布。《若干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共计28条具体政策条款。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围绕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沈阳市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从目前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看,此条款对全市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给予资金奖励、对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等3个方面内容。这是沈阳市在充分利用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沈阳实际,专门设立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旨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
用好政策工具,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沈阳市重点通过搭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切实解决制约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瓶颈问题。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实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民营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等7个方面内容。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沈阳提出给予上一年新增单笔银行贷款给予贴息的优惠政策。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这些内容与此前出台的政策相比,均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和创新。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等3个方面内容。针对民营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此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全国各省市而言属于创新性举措。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完善政策监督执行机制等3个方面内容。这3个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政府诚信以及政策落实等问题,同时对各级政府形成制度性约束,为全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全市将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执行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着力优化完善政策执行流程,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