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01-03
丰台区丁德平处分

原标题:丰台: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傅强在某公司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本应作出行政处罚,但傅强接受该公司经理的请托,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罚。傅强还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受10000元购物卡。2018年7月2日,傅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永定河管理所所长霍铮与该所职工李秀全、雷伟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9月及12月间,霍铮以采购食堂食材的名义,通过编造虚假购物清单的方式,先后套取机构运转经费、食堂慰问金,转入北京一家连锁超市账户。后霍铮及李秀全先后多次使用账外资金购置办公用品、烟酒、食品等,其中两次购买高档酒、香烟共计5100余元。2018年5月30日,霍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秀全、雷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红门街道原远洋自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年底,宋立珍违规使用社区公益金发放福利和购置办公用品,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10700余元,2018年9月27日,宋立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土岗投资管理公司原副董事长、副经理,花乡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经理孙乐翠违规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孙乐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共计11万余元,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共计12万余元,并违规报销平账。2018年4月16日,孙乐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朱京强、王磊、张燕平违规领取通勤费和通讯费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违规向班子成员朱京强、王磊、张燕平发放通勤费和通讯费,共计人民币5.86万元。2018年12月20日,王磊、朱京强、张燕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开元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建明违规安排旅游问题。2016年1月,董建明安排属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税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0人,参加为期7天的云南腾冲等地旅游活动。2018年12月20日,董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旅游安排的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7.卢沟桥街道油泵厂社区原党委书记郑礼彬、原副书记毛静、原纪检委员商秀彩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卢沟桥街道油泵厂社区党委组织约100名党员赴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当天又组织上述党员前往房山区十渡孤山寨景区游玩,并使用党组织经费支付景区门票,共计人民币4150元。2018年12月20日,郑礼彬、毛静、商秀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东铁匠营分中心工程组组长丁德平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5月,丁德平违规帮助他人购买公有住宅使用权,并给予优惠10万元,同时,丁德平收受他人中华香烟和五粮液酒等财物。2018年11月6日,丁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丰台区地方税务局长辛店税务所主任科员殷立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殷立东在担任右安门税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参加聚会、回老家等。殷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台区纪委区监委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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