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州通报11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
近日,永州市纪委对严肃查处的11起在“六大战役”领域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双牌县中医院医保科科长唐妮不正确执行扶贫政策案。2018年8月至9月,双牌县中医院医保科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黄某等16人住院预交款共计16000元。唐妮作为医保科科长,对“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要求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出现偏差。2018年11月,唐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党委书记杨小军,乡人大副主席、湘源岭村驻村干部钟宏江,湘源岭村支书陈稳海不正确履职案。2017年,陈稳海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中优亲厚友,为其弟陈某填写虚假的申请资料,导致陈某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资金3.6万元。钟宏江签字同意申报并经验收通过。杨小军作为乡党委书记,对该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履职不力。2018年9月,陈稳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11月,杨小军、钟宏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综合室主任王家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贾文刚、罗琼不正确履职案。王家声、贾文刚、罗琼三人在抽调零陵大道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未经调查核实,在房产补偿安置协议书上作为监管人员签字,相关人员通过伪造协议或假借他人户籍的方式违规领取拆迁补偿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另外,贾文刚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段长塘角村村主任石某现金2万余元。2018年9月,王家声、罗琼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文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李静工作失职案。2017年1月,李静在办理永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业务时,因工作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导致市房产局政务网上自动公示该项目1栋已于2012年11月6日获预售许可证的错误信息。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实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3月,李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欧阳悬、原副总经理邓莹、肖格莉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虚开发票报账案。2016年至2017年期间,宁远县旅建投公司将在公务接待中产生的烟酒费用共计8000余元通过虚开餐费发票报账,违规为相关人员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共计3000余元。2018年11月,欧阳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莹、肖格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站原副站长王少坤不正确履职案。2016年7月底,冷水滩区杨村甸乡陡角头村向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递交了通畅公路申请报告,因当年修路指标已下达完毕未获批准。陡角头村党支部书记欧某找到时任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站副站长王少坤请求帮助解决,王少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擅自决定将陡角头村1.3公里通畅公路计划挂靠在另外一个村组织实施,并于当年12月验收通过。2018年11月,王少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人民政府政法城建组组长蒋迪履职不力案。2018年4月,江华县交通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白芒营镇2017年“窄加宽”道路交通项目莲山村、社湾村、秦岩村、拔干村和大塘背村四个标段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未按合同要求预留上述四个标段工程质保金。蒋迪作为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蒋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道县高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志龙落实环境整改工作不力案。2018年7月,道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要求道县高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8月20日前督促道县华鑫冶炼有限公司落实某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直到2018年9月底,该公司才完成整改落实任务,导致道县环保整改工作被省市环保部门认定为整改不力。陈志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1月,陈志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东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红明,地方海事处主任孙春华,县水利局水资源局副局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易年荣履职不力案。2018年4月,东安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对东安县紫溪市镇湘江河沉香寺水域一艘“三无”船舶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未采取监督措施,以致该船继续作业,直至该船被洪水搁浅,长期滞留江面。该县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时,易年荣明知该船并非“僵尸船”,仍作为“僵尸船”上报。对于船舶无人监管造成不良影响,孙春华负有直接责任,贺红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易年荣、孙春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红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0、宁远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友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案。2017年2月,柏某向宁远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申领2016年度专利资助费时,周友平通过暗示要求柏某安排宴请,在接受了宴请后才将2016年度专利资助费23000元发放给柏某。此外,周友平还存在类似要求服务对象为其消费买单的问题。2018年8月,周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祁阳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县看守所民警王少华非法转让、倒卖园区土地案。2010年,王少华与社会人员申某等3人购得祁阳县某公司园区规划工业用地5亩,以综合楼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住房60套,虚假宣传称可以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相关手续,面向社会销售。后因土地性质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30余名房屋买受人多次上访并围堵政府机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少华非法转让、倒卖园区土地一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2月,王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永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