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家长发布校外培训警示

日期:01-02
教育局警示家长

原标题:我市向家长发布校外培训警示

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放假(小学1月9日、中学1月17日)在即,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使孩子们过一个轻松快乐有意义的寒假,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向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发出寒假给孩子选择校外培训的温馨警示。

【警示1】让孩子“提前学、超纲学”害处大——面对培训机构的各种招生广告和海量的培训信息,家长应该冷静思考,不能盲目信从。要以培养孩子兴趣、发展孩子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为出发点,科学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不能脱离孩子自身实际。如果对孩子“学科类培训”加码,利用假期提前学、超纲学,不仅增加了额外课业负担,也违背了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警示2】交费前先依法签订培训(入学)协议——如果确有教育培训需求,家长在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任课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社会信誉度是否良好、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等,并在交培训费前依法签订培训(入学)协议。

【警示3】非法办学机构携款出逃维权难——非法办学机构未经行政审批、无办学资质,租用居民住房或“午托”“晚托”各类托管机构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聘教师多为在校大学生或社会人员,散发虚假广告误导学生及家长,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出现举办者携款出逃或发生经济纠纷时,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警示4】在职教师违反规定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在向广大家长发布温馨警示的同时,还同步向全市各县区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历学校发出通知要求:广泛开展以“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每一名学生手中;要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西宁市教育局:4393011;大通县教育局:2730560;湟中县教育局:2236381;湟源县教育局:2438309;城东区教育局:8121550;城中区教育局:4919505;城西区教育局:6145555;城北区教育局:550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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