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01-02
沧州市中央八项规定招待费

原标题:沧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海兴县小山乡西侯村党支部书记姚国玉等人虚开发票列支招待费问题。2017年,经村党支部书记姚国玉、村委会主任姚红林同意,村会计姚国坡在黄河水管道维修费中多开出1.1万元,用于冲抵西侯村的招待费。2018年2月,姚国玉、姚红林、姚国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泊头市泊镇姚辛村村委会主任高福义违规列支招待费等问题。高福义任姚辛村村主任期间,姚辛村存在违规列支招待费1.21万元、村集体资金不及时入账等问题,对此高福义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9月,高福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骅市农业局副局长冯宝山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冯宝山在其办公室内虚设了工作人员办公桌和座牌,此办公室实际由冯宝山长期单独使用。办公室面积超出规定面积。2018年12月,冯宝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用房已完成整改。(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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