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再加码”。在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将正式挂牌。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中国知识产权和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
为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审判权运行机制、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罗东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专利审判的领头羊、国际诉讼的优选地。
据了解,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专利类案件过去都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诉之后到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就直接生效。这意味着在30多个高级人民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将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允许当事人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由一个审判机构来确保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罗东川表示,在裁判标准的统一上会采取一些制度设计,比如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疑难案件要求提交到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实行指导性案例制度,可以筛选出各方面的典型案件,作为指导各类案件的标准。同时,还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信息化的类案检索。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还要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审判职能是否会受影响?罗东川表示,知识产权法庭上收了高级人民法院的部分审判职能,主要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审判职能不因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而变化,其仍主要审理全国范围内各类知识产权申请再审、再审案件。
经济日报记者注意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后,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专利等民事、行政生效一审裁决的再审职能一律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相关抗诉案件。这也就决定了相关抗诉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知识产权法庭将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来提升诉讼的便捷和高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介绍,例如通过电子诉讼平台、电子信箱等电子方式来送达相关的证据和裁判文书,实行电子卷宗制度方便当事人远程阅读相关卷宗材料,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来质证、召开听证会议,使在不同地方的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示证。此外,知识产权法庭还将根据案件情况到实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
为使机构设置更加简洁、高效,更好地服务审判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了6个审判室,主要审理相关的专利案件。由于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涉及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知识产权法庭还专门设立了技术调查室,选派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事实的查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