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12-29
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04件,涉及34个立法项目、1项授权决定。其中,建议修改法律的62件,涉及19个立法项目;建议制定法律的41件,涉及15个立法项目;作出授权决定的1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将议案办理工作与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法律草案修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一是继续将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总结实践经验,完善议案办理工作程序、办理时限,规范和改进议案办理工作。二是继续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在起草研究、立法调研、通过前评估,以及立法规划编制等工作中,逐一研究代表议案所提意见建议,注重邀请相关代表参加。今年共邀请24人次参加上述活动。三是认真梳理议案所提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积极吸收采纳。如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陪审员法、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吸收采纳议案所提主要意见建议;50件议案涉及的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处罚法、人民防空法等14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四是健全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机制,提高议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在办理有关议案过程中,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保持与代表联系,及时向代表介绍有关立法工作进展和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在充分交流沟通下研究提出议案办理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4日召开会议,对104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6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 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1件

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如完善框架结构,补充专门法院、法官员额制的规定,调整法院人事制度等,在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已吸收采纳。

2. 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1件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完善检察官遴选规定的建议,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已作原则规定。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主要涉及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于2017年12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完善检察官遴选规定的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3. 关于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议案2件

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如对保障人民陪审员合法权利、保护人民陪审员人身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等,已在人民陪审员法中吸收采纳。

4. 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2件

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如设立专门章节和条款认定土壤污染责任及责任人,增加公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的规定,建立强制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立健全土壤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作了体现。

5. 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4件

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如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建立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交易安全保障,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处理好电子商务法与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关系等,在电子商务法中作了体现。

6.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6件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如做好与监察法衔接等,在修改决定中已吸收采纳。

二、17件议案涉及的3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 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2件

法官法修订草案于2017年12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议案提出的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的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在修订草案的后续审议修改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

8. 关于修改民法总则的议案1件

9. 关于修改物权法或者编纂民法典物权编的议案3件

10. 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1件

11. 关于修改担保法的议案2件

12. 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或者编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议案3件

13. 关于修改继承法的议案1件

14. 关于制定人格权法的议案1件

15. 关于编纂民法典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继承编的议案1件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于2018年8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再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的其他编拟于之后的常委会会议分别进行审议。2019年12月,将民法总则同经审议完善后的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对于议案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已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编纂工作中研究考虑,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和民法典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

16.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2件

证券法修订草案于2015年4月、2017年4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两次审议。2015年12月,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决定,将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同时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如提高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及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更多执法权限等,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已经体现。对于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方案,并将在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考虑。

三、50件议案涉及的14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对列入一、二类立法项目的,落实牵头起草单位,督促抓紧起草、研究论证工作

17. 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3件

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

18.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7件

为了落实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部署要求,修改公司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只涉及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议案提出的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制度的建议已被采纳。

19. 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3件

修改行政处罚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

20. 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1件

修改人民防空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中央有关部门牵头起草。

21. 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1件

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司法部牵头起草。

22. 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1件

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中央有关部门牵头起草。

23. 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1件

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对一些重要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作了规定,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原则,建立了听证、告知、回避、期限、审执分离等基本程序制度。

24. 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4件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

25. 关于制定个人信用法的议案1件

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6. 关于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法的议案1件

制定数据安全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牵头起草。

27. 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1件

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8. 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19件

刑法修正案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

29. 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4件

修改仲裁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司法部牵头起草。

30. 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的议案3件

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牵头起草。

对于上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四、8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建议适时纳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

31. 关于修改国防法的议案1件

32. 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33. 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5件

34. 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件

五、12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有的可在相关法律的起草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统筹考虑

35. 关于修改立法法的议案2件

36. 关于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的议案1件

37. 关于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的议案1件

38. 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议案4件

39. 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议案1件

40. 关于制定国家司法救助法或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的议案2件

41. 关于制定刑罚执行法的议案1件

六、关于作出授权决定的议案1件

42. 关于授权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决定的议案1件

对于议案所提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工作中进行了认真研究,将根据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授权决定、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统筹考虑。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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