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首责 全力提升监督质效
近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先后通过向驻在单位党组专题通报、召开组务会等形式,传达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原原本本学习任振鹤书记的讲话基础上,辅之学习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系列解读文章,进一步凝聚聚焦主责主业的共识,明确担当作为确保改革成效的具体举措。
紧盯重点任务,落细落实监督首责。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突出“两个维护”,强化对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省检察院党组拿出务实举措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确立的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要求,稳妥按时保质完成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在办黑恶犯罪案件,利用涉检问题线索的双向移交和调查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搜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转型发展要求,进一步系统梳理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新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切实把握并落实对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的监督,提升监督针对性。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与驻在单位党组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以监督责任全面履行,为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抓手和制度保障。及时向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督促党组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提前谋划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事簿工作,确保责任分解言之有物、精准聚焦,运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推动“一岗双责”落地有声,切实解决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热下冷”问题。以政治生态建设季评、中评和年度总评为抓手,积极构建政治生态建设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会商、通报相关情况,真正为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共同致力于清廉检察建设并发挥在清廉浙江建设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强化巡视整改监督,依托省检察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及时掌握省院机关巡视整改推进情况,协助省检察院党组开展对市级院的巡视,从对下巡视中发现省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意见,切实将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用起来。
用好“两把尺子”,提升监督全覆盖质效。积极适应派驻机构职能职责的变化和新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法衔接思维,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使用,提升监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纪律监督全过程和各方面,抓早抓小,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教育提醒常态化,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要求与问题线索处置“四种方式”相对应,强化组织处理措施运用,真正实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加大对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日常监督,积极研究介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加强与省检察院业务条线案件评查工作对接,通过对不捕不诉、捕后不诉、无罪案件等重点案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的动态、流程化监督,真正用制度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执法办案决定权的变化,按照权责协同要求,强化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监督,探索启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以严肃问责追责倒逼履责尽责。
突出“三个导向”,抓常抓严自身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总要求,以“五个过硬”为目标,查补自身建设短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突出政治导向,加强政治建设引领,充分发挥支部生活政治功能,党性教育常抓不懈,确保守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时刻站稳政治立场,当好良好政治生态的践行者、推动者和维护者。突出问题导向,对照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结合高检院巡视指出的问题,正视派驻监督视野不够开阔、举措不够有力等方面的不足,业务学习抓常抓严,在“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如何正确处理监督与协助关系,强化政治监督、提升监察监督能力水平的方式途径等方面的思考调研,补齐纪法衔接短板,提升专业能力。突出效果导向,健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档案制度、保密制度等规定,结合机构职能和人员情况,细化组内人员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力争派驻监督常规动作高标完成,自选动作有亮点出实效。(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