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出台婚丧嫁娶规定 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日期:12-29
婚丧嫁娶财政厅作风建设

原标题:财政厅:出台婚丧嫁娶规定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近日,财政厅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关于严禁干部职工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暂行办法》。

“八严禁”标明红线,令行禁止。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有关事宜时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八严禁”,即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以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多次操办;严禁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严禁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严禁参与亲友关系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严禁转嫁摊派;严禁进行有损社会公德和财政干部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两报告”跟踪监督,全面覆盖。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有关事宜时,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填写事前、事后报告单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对象等,作出廉洁承诺。操办嫁娶喜庆事宜提前10天报告,操办丧葬事宜在事后15天报告。请示报告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厅党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向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落实”严肃问责,从严执纪。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严肃问责;落实机关纪委监督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事先教育提醒,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落实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的科级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对照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组处理。(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达瓦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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